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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扫黑除恶】我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开庭审理

建德检察 2021-04-28

5月27日至29日,由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、夏某某、孙某某等7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诈骗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、窝藏罪一案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这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,我市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。


公诉机关指控

2009年至2017年期间,被告人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为了攫取非法利益,纠集被告人夏某某、孙某某、雷某某、叶某甲、叶某乙、叶某丙以民间借贷为名,采用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、空白借款合同、制造虚假银行流水、恶意垒高借款金额、毁匿还款证据,后以软硬暴力逼债、提起诉讼方式侵占被害人财产,在杭州、建德等地有组织地实施诈骗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窝藏等案件,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,严重扰乱我市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
审理现场

庭审过程中,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,根据案件事实、证据和法律进行辩论,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。由于本案被告人数、指控罪名较多,庭审时间为期3天,长达38小时,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,7名被告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,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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